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陵环函〔2018〕5号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的通知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气象台监测信息,14日、15日气象条件对全市空气中的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不利,16日气象条件对全市空气中的污染物的稀释、扩散和清除不太有利。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后,预计14日、15日、16日均为Ⅴ级。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8年1月15日0时00分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升级为红色预警,同时启动Ⅰ级响应。
要求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源
铸造(电炉、天然气炉)、洗矸、淀粉生产企业停产。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陶瓷、耐火材料、玻璃棉、玻璃器皿制造、加气混凝土砌块等企业限产减产50%(以产量、监测数据计)。
机械加工、机械制造(不含铸造)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其他工段(序)可正常生产。
糠醛生产企业:有2条生产线的,1条停产;只有一个生产线的,停产。
保温材料、电缆等涉及挤塑工序的,挤塑工序停产。
以天然气为燃料纸箱、乳化炸药企业限产减排50%(以产量、监测数据计)。
其他化学原料制造企业燃煤锅炉停运。
涂料、油漆、板材加工、家具企业中,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的企业停产。
煤电及燃煤热源厂、铸造、焦化、煤化工、煤炭开采、洗选、集运、玻璃棉、日用玻璃器皿、玻璃微珠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原则上不允许公路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以及塔吊、地下施工等除外)。
3.县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及乡(镇)建城区内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4.县主城区环城路以内及乡(镇)建城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5次以上。
7.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响应期间,每日17时前向县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报送进展信息的同时要对当日的减排量进行综合评估。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对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相关企业(单位)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将对应对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予以通报、曝光和追责。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陵川县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