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十严禁的通知
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
“十严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委,县直各党(工)委,党(总)支部: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根据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确保2016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精神,教育和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努力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和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根据《***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委制定了《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十严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十严禁”》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采取约谈的方式,从县到乡镇到农村(社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逐级约谈党(工)委(总支)书记,层层传导纠正“四风”的压力和责任,把各项要求和规定牢牢刻印在每个党员干部心上,形成遵规守纪的行为自觉。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作风建设的监督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督内容、加大监督力度、改进监督方式,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违纪违规行为严查快处,明确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看齐意识,为全县党员干部打出样、作表率,做遵守纪律的标杆。对发现违反“十严禁”规定的,坚持“一案双查”,既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也要严格追究问责单位党(工)委(总支)书记的主体责任、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同时还要追究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责任。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将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好表率,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等精神,严格执行《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十严禁”》,促进纪律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党员干部风清气正过节“十严禁”
一、严禁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丑化党和国家形象;
二、严禁违反换届纪律,借节日之便为换届拉票、贿选、跑官要官;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烟酒等年货节礼;
四、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五、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参加隐秘聚会;
六、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和违规接待非公务活动;
七、严禁违规自定薪酬、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
八、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者借机敛财;
九、严禁违规使用公车或者私车公养;
十、严禁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和对群众合理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