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兰花集团公司、兰花科创公司、晋城煤销公司、山西华润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复产复建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6〕12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晋城市2016年度地方煤矿春节停产停建及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的通知》(晋市政办〔2016〕4号)要求,现就全市地方煤矿节后复产复建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产复建方式:复产复建验收采取“分级负责、联合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煤炭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邀请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合验收。市级监管煤矿由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表见:***3、***4)。各县(市)监管煤矿由各县(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牵头组织,验收合格,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审核表见:***1、***2)。
二、严格责任追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晋市政办〔2016〕4号文件规定的复产复建程序和办理时限,对因在验收工作中降低标准、把关不严、弄虚作假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验收基本条件见***5。
三、严格日报制度。严格执行晋市政办〔2016〕4号文件规定的验收进度日报制度,由各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市直煤炭企业集团公司指定专人,于每日上午8:30前将前一日进度情况报送市政府复产复建验收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1.晋城市地方煤矿县级复产验收审核表
晋城市煤炭煤层气工业局
2016年2月14日
责任编辑: 莫潞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