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孟维君辞去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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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4日发表
朔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孟维君辞去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
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2月20日朔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朔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孟维君辞去朔城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朔城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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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9 00:09:1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