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市级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的通知
按照<朔州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朔州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快贫困地区产业化扶贫进程,计划认定一批市级
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现就认定办法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申报扶贫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管理有序,资信良好;
2. 固定资产300万元以上,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及质量管理标准,扶贫项目符合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规划;
3. 企业应履行扶贫责任,通过发展产业自觉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包括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打工就业、流转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参与产业化经营、整合扶贫和涉农资金投入项目形成资产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与贫困户签订长期稳定(2年以上)的带贫减贫合同或结对帮扶协议书等形式;
4.企业辐射带动农户150户以上,其中贫困户占60%以上。企业通过产业化经营取得的扶贫收益或分红,应通过设立公益岗位、开展公益事业、奖励补助等方式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共享。
(2)申报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组织机构健全,管理运行规范,资信良好;
2.固定资产30万元以上,从事优势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休闲农业;
3.辐射带动贫困户20户以上或贫困户占社员比例60%以上且能增收。
二、认定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在5月10日前自愿向区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并附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信用等级证明(企业)、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关系情况等资料。引导进入“千企帮千村”台账管理系统的企业参与认定。
2.审核。区扶贫开发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根据认定条件,对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扶贫开发主管部门。
3.审定。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具体认定工作本着成熟一批,认定一批的原则进行。审定结果在市级媒体公告,经公告无异议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扶贫开发主管部门印发朔州市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认定文件。
4.认定的扶贫龙头企业和扶贫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扶持政策。
朔州市平鲁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