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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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令第737号)要求和工作需要,由朝阳市龙城区金融发展局作为龙城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特此公告。
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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