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城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的工作通知》(辽自然资办函〔2021〕73号)要求,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对国家下发图斑进行逐一核查。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已通过龙城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现第龙城区第二批历史遗留矿山认定结果予以公告。
公告所列矿山后期将由政府承担生态修复责任。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矿管股反映,具体图斑信息见***。
特此公告。
***:龙城区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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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自然资源局龙城分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