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的通知
兴隆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落实市防控指挥部第5号令
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的通知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盘锦髙新区和驻区企业:
. 现将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5号令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为切实落实好市防 指5号令各项要求,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是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 实到位。
二是农业农村、工业、商务、住建、市场监督、综合执 法等行业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卫健部门做好疫 情防控的指导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是各街道、社区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一方面要 做好各自辖区内企业落实防控措施情况的监督;同时还要继 续加强对重点地区来盘人员的排查和***,坚决做好“外防 输入"。民政部门继续做好重点排查情况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是所有餐饮企业要通过二维码扫描方式做好就餐人 员实名登记,确保所有就餐人员行程可追溯(该程序将于2 月21日12:00开通)。
五是发现异常情况要第一时间拨打电话0427-2350011 向区防控指挥部报告。
六是鼓励广大市民进行监督,发现有不遵守疫情防控要 求的行为,可拨打8890000进行投诉。
***:餐饮企业二维码使用指南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令
第5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 ***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落实省新型冠状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6号),立足盘锦实际, 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 恢复正常秩序。鼓励三次产业各类市场主体全面复工复 产,畅通外来人员返岗通道,支持本地就业人员自由流动,不得 封路、封村、封社区、封市场,保证交通运输、城乡公共交通正 常运转,撤销国省干道的防疫检查站,简化火车站、客运站、高 速公路口、港口防疫检查站查验内容,确保人员正常出行和生产 生活物资正常流通。简化复工复产各项手续,不得对企业复工复 产设置条件,不得采取审批、备案等方式延缓开工时间。
二、 落实政策措施。认真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 宁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扶持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政策 措施的通知》相关要求,帮助各类企业解决用工、原材料、资金、 市场开拓、防疫物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实施“项目管家”、 领导包保制度,坚持“一企一策”,分类指导,靠前服务,确保 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三、 做好“外防输入”。城乡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 落实防控措施,并做好环境卫生整治、防病知识普及等工作。继 续落实“电子身份证”制度,综合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对疫情严 重地区以及高风险地区流入人员加强筛查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发 热门诊病例监测、发现、报告工作,及时落实“四早"“四集中" 措施。组建疫情防控专家咨询组、工作组、医疗队,协助企业做 好防控工作。
四、 实行负面清单。继续暂停全市书店、歌舞厅、网吧、酒 吧、洗浴、足道、游戏厅、台球厅、茶楼、***室、电影院等娱 乐场所和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文化馆、室内体育 运动场馆等文化经营单位以及各级各类教育机构线下服务营业。 待生产、生活必需的各单位运行平稳后再适时开放。
五、 落实主体责任。各类市场主体要切实做好通风、消毒、 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向主管部门 和所在乡镇、街道报告外来务工人员健康状况和防控工作情况, 自觉接受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各类来盘、返盘人 员要主动向所在单位或联系单位报告健康状况和来盘、返盘前 14天的行程,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必须到定点发热门 诊治疗,共同维护我市稳定的防控局势。
六、做好服务监管。各县区落实属地责任,按照低风险地区 防控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加强企业防 控措施检查,做好辖区内外来人员、务工人员的排查,落实安全 生产措施,尽可能减少对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影响,努力畅通人 流、物流,接续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坚决打好打赢疫情防 控阻击战,坚决打好打赢复工复产攻坚战。
疫情防控工作以来我市发布的政策措施与本命令相抵触的, 按本命令执行。
***: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盘锦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服务业部分行业防控指南
一、 商场超市(含便利店、服装店、孕婴店、百货店、家电 销售店等)
1. 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 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 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带口 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 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 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推车、电梯、收银台、洗手间 等公共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 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 经营人员离开盘锦范围返回后,不得带回活禽、野生动物; 禁止店内人员居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晾 晒衣物和杂物,严禁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二、 餐饮业(含中餐、火锅、熟食、快餐、糕点、小菜馆、 面馆等)
1. 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 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 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带口 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 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 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电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
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
4. 经营面积达到80 itf以上的餐饮企业,实行就餐实名登记 制度,禁止在同一空间内3桌及以上群体性聚餐,2桌之间距离 不少于5米;经营面积未达到80 nf以上的餐饮,暂时禁止顾客 室内就餐,鼓励打包带走。
5. 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6. 熟食店禁止沿街裸露摆放食品,熟食区具备物理隔离的相 关设施,严禁顾客直接触摸食品。
7. 经营人员离开盘锦范围返回后,不得带回活禽、野生动物; 禁止店内人员居住;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严禁门前晾 晒衣物和杂物,严禁街面倾倒排放污水和废弃物。
三、住宿业
1. 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 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 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 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 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大堂入口处必须配备体温检 测、消毒等设备,要求入住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入住人员逐人 测量体温并登记,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 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 对入住人员4种情况进行体温检测,艮卩:入住前检测、每 日检测(住宿期间每天进行早、晚体温检测各1次,即每天两次 以上)、进入入住酒店检测、退房检测,上述检测中出现发烧发 热、体温异常旅客,立即启动应急措施进行处理,尽快将其送往 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5. 安排专人如实记录入住客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身 份证、手机号码、近14天的行程(从何处来、途径地区等), 对非自驾游客要求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机票、车票等反映行程 的凭证。
6. 对每一位旅客及其同行人员进行旅客行踪确认,如发现异 常情况人员,立即将旅客有关身份证等信息送请属地派出所进行 信息筛查确认。
四、寄递业
1. 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 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 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 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3. 全体员工必须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带口 罩、必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等症 状的,尽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4. 推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减少接触服务。
5. 车辆在每次进行邮件快件装卸操作前后都要消毒,收发点
人员分发邮件快件必须配带手套。
五、理发、洗车、修理等行业
1. 员工情况摸排清楚,确保在岗员工无14天内与新冠肺炎 病例接触史、盘锦以外旅居史、湖北接触史。
2. 全体员工佩戴口罩上岗,所有顾客进店必须佩带口罩、必 须测量体温,如体温异常或发现有发热、干咳、乏力症状的,尽 快引导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规范就诊。
3. 指定专人做好大门、通道、楼梯、收银台、洗手间等公共 区域消毒工作,每日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
4. 公共场所应保持室内环境卫生清洁,严禁使用中央空调, 加强营业场所通风换气,禁止超接待能力接待顾客。
5. 推行预约服务和电子(微信/支付宝)支付服务,减少接 触服务。
上述行业之外的服务业主体按照本行业标准或相近行业标 准执行,服务业之外的行业按照本行业防控标准执行。
其他具体操作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