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试点标准确定
从市农业综合开发办获悉,2008年,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继续开展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并确定了产业化龙头企业投资参股经营项目试点标准。
根据试点标准,投资参股经营项目应具备8项条件。一是属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的扶持范围;二是资源丰富独特,技术优势明显,市场销售顺畅,投入产出率高;三是项目辐射面广,带动农民增收效果明显;四是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五是项目建设用地落实,原材料供应有保障,加工所需原材料70%以上来自农户;六是筹资方案切实可行,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项目建设投资中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投资的50%;七是项目采用技术路线先进合理,技术依托可靠,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办;八是项目投资经济合理,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投资利润率、财务内部收益率高于同行业基准收益率和银行基准收益率,能够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信息来源:铁岭日报
记者 师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