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33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2年度第1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225号;批准时间:2022年8月15日,批准用途:城镇道路用地,拟建设项目:临空经济区启动区(沙东空港新城)白渎路(复兴大道辅道-兴航路)等7条路。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面积:34.3630公顷,其中农用地34.3037公顷(含耕地26.6638公顷、坑塘水面5.4871公顷、沟渠1.3697公顷、农村道路0.4863公顷、田坎0.2968公顷)、建设用地0.0593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7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标准3.6万元/公顷,支付金额:2570.1257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看护房、生产用房、虾稻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36.0973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90户375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大于0.3亩,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岑河镇白渎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