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和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是住房保障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拟定并指导实施等,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具体做好保障性安置工程建设、管理、分配及销售管理等工作;
二是房屋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相关政策拟定并指导实施,编制申报房屋征收年度计划,指导和具体组织市区房屋征收项目实施;
三是房地产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对房地产开发市场准入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具体承办城区商品房销(预)售及市场监管等工作;
四是物业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物业服务从业机构资质管理工作;
五是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产权产籍及房产交易相关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规范全市房产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房产所有权转让、变更、房屋租赁等管理工作;
六是房地产相关中介管理等工作。负责房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等,加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安全鉴定、房产测绘等工作管理。另外,我局还加挂市房屋征收补偿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着相关管理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督办、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会议组织、车辆管理和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领导批示件登记、转办、督办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党总支、党风廉政建设等日常工作;负责宣传、文体的组织和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审理机关各科室研究拟订的实施意见;承办行政复议和司法应诉工作;负责群工办及维稳日常工作,受理人民来信来访,承办有关房产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地产开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群众投诉事项;办理人大、政协提案;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房产科(挂房改科牌子)
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审批市城市规划区内产权登记;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住房改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产评估、交易、抵押、租赁、房屋勘察测绘工作;负责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的审核、报批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房改和处理房改遗留问题等工作;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住房保障科
制定全市住房保障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属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销售管理;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并监督使用;指导监督全市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物业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拟订实施办法;负责物业服务从业机构资质管理及收费等级标准的审查申报;配合物价部门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指导住宅小区管理和物业管理工作;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房屋征收补偿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房屋征收补偿、城中村和旧城改造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查市城市规划区内拆迁许可项目并办理审批手续;负责征收补偿服务公司资质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房地产开发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颁发网上实施备案;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及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备案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房产交易中心
根据市区业务划分负责办理市规划区内房产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等业务的受理、初审、复审工作;负责接收法院等部门查封、续封、解封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房产交易监理中心
协助有关行政科室治理整顿和维护市规划区内的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负责查处市规划区房屋转让、租赁、抵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城市房屋征收补偿、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等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十、房屋拆迁服务中心
负责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补偿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具体做好房屋拆迁动员、宣传、政策解释、签订协议、督促搬家和房屋拆除等工作,协助评估机构做好丈量、评估、测算等工作,收取各项拆迁服务费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一、房屋租赁中心
拟定有关房屋租赁政策,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负责市城市规划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办理租赁房屋有关手续,指导全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带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负责市规划区内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和危险等级认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年度房屋安全鉴定信息工作的收集和发布,督促危险房屋维修、加固、改建等行为,收取各项安全鉴定服务费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三、房地产市场信息中心
负责我局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预警预报体系和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网站建设及维护工作;定期公布房屋买卖、租赁价格、商品房销售、供需等信息;负责全市统计数据汇总、上报以及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收集上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四、房屋产权档案馆
根据档案管理规范,负责市规划区以及所属村镇各类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立卷、存档和有偿使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五、开发区房产管理中心
根据市区职责划分,负责开发区范围内村镇房屋初始登记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