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价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成武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
成武县物价局、成武县财政局:
你处《关于成武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转为正式收费请示》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建设厅工商局〈关于加强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55号)、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06〕99号)、《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问题的批复》(鲁价费发〔2013〕142号)及《菏泽市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意见》(菏财字〔201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你县一年来的实际运行情况,现对成武县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批复如下:
一、利用城市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其经营权由成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进行出让,所取得的有偿使用费上缴财政。不宜采取招标、拍卖的,由成武县城市管理局按本批复规定的分类区域收费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二、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产权人转让经营权,凡采取招标、拍卖的方式进行的,由成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收入的50% 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三、利用非公共产权资源设置户外广告,采取协议方式取得经营权的、产权人利用自有产权资源为本单位做广告宣传的,均由成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本批复规定的分类区域收费标准征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四、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非税收入缴款书》,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维护、管理和建设等支出。
五、发布公益广告的,免缴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经营场所的招牌不得收取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
六、上述标准为正式征收标准,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至2018年1月31日止。届时期满后需重新报批。
***:1.成武县户外广告设置发布分类区域
2.成武县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
菏泽市物价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