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全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6〕50号),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严格落实成品油生产经营准入标准,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和经营窝点,整顿规范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从生产源头到零售终端全面提高成品油质量,实现成品油生产规范、经营有序、供应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加油站经营行为。对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油品、缺斤短两、偷逃税款、假冒其他企业商标标识等违规经营行为,责令立即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专项整治期间,一律不再转报新上加油站。
(二)依法关停和取缔无照无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排查无证无照涉油生产或调和企业,以及所有未经批准、违法建设加油站,由县区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和取缔。
(三)加强对生产环节的监管。督促炼油企业落实销售台账,加强对国Ⅴ标准以下车用汽、柴油流向的监管,严防国Ⅳ冒充国Ⅴ、普通柴油冒充车用柴油、组分油冒充成品油、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四)确保运输环节油品质量。严格成品油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管理,对成品油运输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做好车辆运行状态的登记填报工作,严防成品油运输过程中的掺假降质行为。
(五)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停止区域内加油站(农村除外)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
(六)加大监管检测力度。专项整治期间,对成品油生产企业,质监部门监督检测要达到100%全覆盖;对成品油批发、仓储和零售企业,工商部门要增加抽检频次,抽检一次不合格,责令限期整改,两次抽检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证照。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从5月开始分四个阶段,时间为半年。
(一)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阶段(5月10日-5月15日)。各县区要大力宣传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和措施,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是深挖非法生产经营企业,逐一登记造册。同时,要根据成品油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许可的相关要求和规定逐一进行排查,按照合法经营、整顿改进、予以取缔等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二)整顿规范和治理阶段(5月16日-7月31日)。对通过摸底、排查出来需要进行整顿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相关部门根据职责,下达整改通知书,通知书中应注明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对超出整改期限仍未达标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停止经营、查封或没收经营设施、罚款、拆除违章建筑等措施,坚决予以打击。对应予以取缔的企业要坚决立即取缔,不留后患。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加强联合执法、联合办案。
(三)总结巩固阶段(8月1日-8月31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区要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对辖区内油品生产、运输、经营企业进行再梳理、再排查,确保不存在死角和遗漏。推进成品油终端资源整合,加强行业自律。支持石化企业以市场为导向,建立成品油零售终端品牌联盟,形成地炼企业油源、加工、销售等上下游完整的产业链,创造地方成品油品牌。
(四)抽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县区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报验收申请,经初步审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导组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行属地管理,明确工作目标,逐级落实责任。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分管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靠上抓好协调调度,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县区要制定目标责任制,按乡镇(街道办事处)划分区域,分别指定名1县级干部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明确专人负责,以管区为单位,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抓好任务落实。市、县(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工作任务分工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要强化大局意识,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交流渠道,规范成品油执法监管行为,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二)强化联合执法。经信、公安、监察、工商、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结合各自职责,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深挖、缉捕、严惩违法犯罪的幕后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的会商和移送衔接,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鼓励有奖举报。市、县(区)两级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工商、质监部门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实行有奖举报。对群众举报要专人负责,逐一落实,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打击力度,防止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加强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非法建设和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企业以及油品抽检质量不合格的企业。
(四)创新整治方法。市、县(区)成品油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设会商制度,带头组织相关部门定期会商情况,把常规督查和专项整治结合起来,把综合督查和部门执法结合起来,针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事一策,实现精准督导、检查。
(五)严格执法责任。对油品监管工作不落实、查处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案件查处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彻查国家工作人员失职渎职以及权钱交易、徇私枉法、包庇纵容等职务犯罪行为。对与油品质量案件有关联性或直接因果关系的贪污受贿、渎职,以及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博、网络等媒体,对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引导社会公众提高责任意识,拓宽参与渠道和方式,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