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丹阳办事处大屯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菏泽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
关于丹阳办事处大屯社区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根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决定,为加快菏泽市城市经济发展的需要,拟征收丹阳办事处大屯社区集体土地。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会同开发区财政局、劳动人事局拟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已报请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公示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涉及丹阳办事处大屯社区;土地位于大屯社区耕地以北地段(详见附图)。拟征收土地总面积39233平方米,涉及大屯社区农用地面积39233平方米(其中耕地为35397平方米、农村道路2924平方米、河沟0.0912平方米)。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5〕28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综合区片地价标准执行。
丹阳办事处大屯社区农用地位于第一级区片,补偿标准为103.5万元/公顷;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406.0616万元。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居委会协商,对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计406.0616万元,由开发区财政局拨付到居委会,由产权人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22.5万元/公顷标准,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88.2743万元,由开发区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当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会同居委会制定居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6日起,至2016年11月22日止。
对本方案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申请听证,听证申请书送至我局办公室,由我局按规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示。
(公章)
2016年11月16日
联系人:王科长 联系电话:5962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