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菏泽市两新融合发展试点建设工作推进方案(菏政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亲临山东代表团,重点阐述乡村振兴战略,提出“五个振兴”科学论断,要求山东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山东力量。这为我们搞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同年4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平同志在农村基层考察时首次提出了“两新”融合发展的工作思路。随即市住建局牵头开展了专题调研,先后赴聊城、德州、临沂等市考察学习,多次深入县区、镇村进行现场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在此基础上起草了“两新”融合发展实施意见,先后呈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进行专题研究。同年7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菏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意见》(菏政发〔2018〕51号),要求利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两新”融合发展试点小城市。为贯彻落实《菏泽市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试点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两新”融合发展试点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推进方案》共有4个部分,主要内容为:一是总体目标。到2020年,将“两新”融合发展试点乡镇打造成地域特色鲜明、配套功能齐全、公共服务统筹整合、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宜居、人口规模适度的新型小城镇。二是实施步骤。2019年3月底前为启动阶段,各试点建设项目实现全面开工建设。2019年4月—2020年9月为项目建设阶段,各试点建设项目按照季度推进计划,有序推进,2020年9月底全面完成竣工验收,具备交付使用条件。2020年9月—2020年12月为验收总结阶段,总结出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在全市范围内逐步推广。三是建设任务。各试点乡镇需编制“两新”融合发展试点建设规划,并经县级政府批复后并按照程序报市规委会备案。新型社区建设要严格按照经评审通过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按照“二十有”标准科学配置城镇附属设施,实现城镇与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互通共享,融合发展。发挥本地资源优势,形成有特色的优势产业,基本实现居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四是工作要求。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工作。二是确保支持资金到位。“两新”融合发展建设试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按市场价收益全部用于新型社区建设。市、县财政每个试点每年分别补助500万元,连续补助三年。三是实行“月调度、季度观摩、年底考核”制度。从2019年起,将各县区“两新”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成效按加分因素列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
三、实施意义
“两新”融合发展即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和新型小城镇建设融合发展。主要是充分借助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积极推动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向乡镇驻地集中,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配套功能齐全、产业优势明显、生态环境宜居、人口规模较大的新型小城市。“两新”融合发展是我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加快推进城镇化,紧密结合当前发展实际而实施的创新性工作举措,是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菏泽路径。试点建成后,将有利于打造乡村振兴龙头,有利于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有利于集约高效利用土地,有利于实现“多规合一”和产城融合发展,有利于打造创新创业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