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评环评审批质量回头看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生产建设项目安评、环评质量,切实维护审批工作权威性,服务地方经济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进一步加强环评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专题视频会议为契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生产建设项目安评、环评审批质量“回头看”,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回头看”范围
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成立以来已审批完成的如下事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2.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3.非煤矿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5.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具体审查上述事项审批流程是否合规、技术性标准是否符合,各事项具体复核标准见***。
二、实施主体
安全质量科、生态环境科分别牵头负责本科室职权范围内上述事项“回头看”工作,受理一科、踏勘评审中心、业务稽查科、政策法规科按职权范围做好配合。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按要求做好本局已审批的上述事项“回头看”工作。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1年3月5日-3月10日)。市局有关审批科室和各县区局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
(二)抽查阶段(2021年3月11日-3月20日)。市局和各县区局组织有关行业专家采取文件调阅及赴项目现场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抽查,形成问题清单。
(三)通报阶段(2021年3月21日-3月25日)。市局根据抽查情况,对“回头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类梳理通报。
(四)整改阶段(2021年3月26日-4月10日)。各审批部门要根据排查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要明确具体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逐项“清零”,将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业务稽核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科室、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安评、环评“回头看”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注重结果运用。各科室、各县区局要注重“回头看”结果运用,对复核判定有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要采取积极措施限期整改。对影响审批结论且无法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撤销原行政审批决定。
(三)严肃责任追究。对“回头看”中发现问题,以及不重视“回头看”工作,漏报、瞒报重点项目、提供虚假资料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复核标准
2.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复核标准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复核标准
4.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复核标准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复核标准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1年3月5日
★菏行审发〔2021〕6号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评、环评审批质量“回头看”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