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振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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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8日发表
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
你行《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关于对李振同志拟任董事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单县中银富登报〔2021〕5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振单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你行应在本批复文件下发之日起3个月内安排李振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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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10:33:26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