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权责清单实施目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全面加强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事项上网运行,结合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对我局已公布的权责清单事项及其实施目录进行重新梳理调整。
自2021年8月份以来,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 (站)审批取消审批;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和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均取消市级审批权限;临时用地审批、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分别划转至相关部门实施;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等10个审批事项更名;部分审批事项的子项进行了更名、合并、拆分、新增和删减。
调整后,我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215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91项,行政确认事项3项,其他权力事项16项,公共服务事项5项,16个事项不在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之中,暂无法纳入上网运行管理。上述215个行政权力事项按子项分为669个办理项(即最小颗粒化办事单元)实施。其中重大事项6项,占比0.9%;较大事项47项,占比7.3%;一般事项144项,占比21.2%;简易事项378项,占比56.5%;即办事项94项,占比14.1%。根据是否需要聘请专家,以办理项为基础,将237个踏勘评审事项分为127个现场踏勘办理项和110个专家评审办理项(其中20个办理项执行业务审理和专家评审同步推送程序)。
各科室、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批责任,按照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实施目录和审批程序依法办理审批业务,真正做到“一切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审批”。要完善监管制度,强化监督问责,杜绝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权责清单实施目录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年8月12日印发的《关于调整权责清单实施目录的通知》(菏行审发〔2021〕24号)不再施行。
***:1.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实施目录(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内)
2.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权责清单实施目录(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库外)
菏泽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 4月11日
★菏行审发〔2022〕12号-关于调整权责清单实施目录的通知(确定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