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谷四项机制精准推进脱贫攻坚
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以来,甘谷县积极创新实践,建立健全四项机制,以考评精准推进扶贫攻坚。
完善业绩考核机制。制定了《甘谷县扶贫攻坚业绩考核评价办法》《甘谷县乡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等一系列重要文件,规范了县直部门、各乡镇、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精准扶贫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将扶贫开发成效作为考核县级双联单位及各乡镇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业绩的主要内容,加大精准扶贫工作实绩考核、考核结果评定和结果运用力度。
强化帮扶干部扶贫考核。制定和严格落实《甘谷县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员管理和保障办法》《关于加强驻村帮扶工作队工作保障和组织管理的实施细则》《驻村帮扶工作队考核评价办法》等制度办法,注重从优化力量、后勤保障、工作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强化日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对促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导向、评价、约束和监督作用。进一步调整县直农技部门专业人员联村包户工作考核管理办法,实行帮扶实绩与职称晋升相挂钩。按照“领导评议、队员互评、群众测评”方式,对以乡镇驻村农技骨干为主体的基层农技知识宣传队从“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严格考评,形成了能者奖、庸者下的激励机制,极大地调动了宣传队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建立落实“逢提必下”机制。选派54名县直机关基层工作经历不满2年的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挂职锻炼,担任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或贫困村第一书记;对新考录和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大学生村官,全部安排到贫困村开展驻村帮扶工作。驻村工作满1年以上的工作队队长和队员,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时间在3年内累计达到1年以上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开展驻村帮扶工作期间,要求连续驻村时间必须在1年以上,未满1年的不得调整;每年驻村时间必须达到220个工作日,其中常驻村时间至少达到160天以上。
健全约束机制。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落实各乡镇、各单位扶贫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及党政一把手监管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扶贫项目调研、论证、申报、招标、监理、报账、审计等关口,建立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在项目管理上,制定了《甘谷县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项目审批核准、施工进度、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全方位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项目稽察检查,及早发现问题,提出针对措施,督促整改落实,确保了项目建设顺利完成。在资金管理上,制定了《甘谷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甘谷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及报帐操作规程》,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发改、财政、项目主管单位联审、“3331”比例资金报帐拨付、“两审三签一报告”和扶贫互助资金“户申请、村审核、乡审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了资金使用管理。(姚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