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2022年高温天气森林防火禁火令
自7月份以来,我区连续出现高温晴热天气,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森林火灾风险高,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高温天气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本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
二、禁火区域
全区所有林地、城镇园林风景区、林区边缘100米范围内及林地外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区域。
三、禁火规定及措施
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火区域,严禁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野炊、焚烧垃圾等野外用火行为。
(二)各乡镇(街道)、南阳国有林场必须在国有林场、集体林场、城镇园林风景区以及其他林区要道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
(三)凡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必须扫码登记,主动接受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机动车等司乘人员严禁在禁火区域丢弃火种火源。
(四)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五)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六)电力、通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开展防火巡护,采取必要措施彻底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全面执行森林防火党政同责,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各毗邻单位、村组要认真落实护林联防联控责任,共同做好联防区内森林防灭火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火情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火情火灾现场,科学组织扑救,确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责任追究
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者拘留等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9日
编辑:王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