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城镇近百养殖户将获财政贴息贷款支持
8月19日,家住随县高城镇高城居委会六组的居民肖正东做梦也没想到,自家精养鱼池遭特大洪水冲毁后,还能享受到国家财政贴息贷款恢复生产。
据高城镇畜牧、水产服务中心统计,该镇已有80家因灾养殖户申请贴息贷款金额达750万元,预计财政贴息达50余万元。
财政贴息支援畜牧、水产受灾养殖户贷款恢复生产,是我省扶持养殖户尽快恢复发展的重要举措,贴息贷款对象是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0%以上的畜牧、水产养殖户,其贷款额度限定在一般养殖户不超过5万元,养殖大户不超过10万元。
按照鄂政办发〔2010〕91号文件要求,享受贴息贷款养殖户的资格由县(市、区)农业(畜牧、水产)部门集中核灾认定,并向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出具核灾证明名单。县级农信社和邮储银行机构根据信贷管理规定自主审批发放贷款,按年利率7%向贷款户收取利息,符合条件的受灾贷款养殖户凭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审核的申请表及农信社或邮储银行贷款凭证到同级财政部门(县、乡)按年息7%标准直接办理贴息手续。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其贴息资金由省财政负责筹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