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城区部分机关单位
为营造春节期间良好的社会氛围,维护城区交通秩序,方便市民出行,缓解春节期间城区停车难问题,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期间免费开放城区部分机关单位停车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放时间 2022年1月31日(腊月二十九,除夕)—2月6日(正月初六18:00)全天免费开放。 二、开放范围 城区范围内所有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院、检察院、公安、消防、金融机构、学校除外)内部停车场。 三、开放对象 各单位停车场所开放停车对象为七座(含)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汽车,不接受其他车辆停放。 四、注意事项 (一)各停车场所有权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在开放时间段对外开放,并安排人员做好停车秩序管控工作,确保停车有序,环境整洁。凡是本单位内部停车场具备条件的,均要对外开放,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明推暗阻”,阻碍群众停车;要在显眼处设置临时停车场标志和引导标识,并安排人员做好巡查工作;在开放停车时限内,各单位不得向进场临时停放的车辆驾驶人收取任何费用。 (二)各车主必须自觉遵守停车场规定,听从保安人员劝导,做到文明停车、有序存放,不得堵塞行车通道。 (三)开放期间,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属于公益性停车场地,仅提供场地免费使用,不负责财物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车主应锁好车辆门窗,做好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勿将贵重物品存放于车内,如有车辆损坏、车内物品遗失等自行负责。 (四)进入停车场的车主必须配合停车场管理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自觉做好亮码、测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要配合做好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登记工作。做到爱护公共场所卫生,按指定范围停放车辆,确保停车入位、停泊有序。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县政府的工作决定,做好本单位停车场开放事宜,规范设置内部停车区域,告知注意事项,切实做好临时开放停车场工作。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特此通告。 通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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