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的公告
防雷装置是雷电安全防护的必要设施,性能的好坏决定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当前,我县已进入雷电多发季节,为了确保防雷装置正常有效,根据《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2021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法定检测范围 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依法必须安装的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设施和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检测机构 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必须由取得省级气象主管机构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开展。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物的防雷装置检测。 三、责任与监管 为保证防雷装置的有效性,各防雷装置业主单位应当按要求自主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主动与防雷检测机构联系,协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委托与预约事宜,切实担负起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 防雷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核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负责;在检测过程中发现雷电灾害事故隐患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对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易发区的内的矿区、旅游景点的雷电灾害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告。县气象局将监督存在雷电灾害事故隐患单位完成整改,确保防雷安全。 县气象局将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对全县所有企事业单位、易燃易爆场所个体经营户进行防雷安全执法检查,检查内容:一是检查防雷设施的单位防雷装置检测完成情况;二是检查依法必须安装而未安装防雷设施的单位,现场下发整改通知书。
责任编辑:通城_气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