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
关于印发《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各股室及执法大队: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法 [2015]58号)和《关于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相关资料的通知》(隽政改办 [2016]6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局“双随机”工作,现将《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七年三月九日 主题词:双随机 实施细则 通知 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0份 “双随机”抽查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安监系统日常监管行为,根据《通城县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隽政办发[2016]3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安监系统依据涉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按属地层级管理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二条 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随机抽查工作由检查单位具体实施。凡是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严格遵守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而且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三条 制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各抽查事项由各责任股室牵头,严格按照已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第四条 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必须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前,各抽查事项由责任股室牵头,有关股室配合,从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目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予回避。 第五条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行政审批台账和市场监管相关信息对抽查对象名录库进行动态更新。对抽查事项所涉及的企业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从企业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六条 各抽查事项的责任股室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原则上每年开展随机抽查不少于2次,每次抽查市场企业的数量不低于各行业企业名录库总数的2%,具体抽查时间由责任股室自行安排。对于诚实守信、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抽查频次。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2次。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检查对象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或频次。对一定时期内已被抽查过的检查对象,应避免重复抽查。 第七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求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倒查。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应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及时呈报牵头检查事项的责任股室并形成最终报告上报局领导。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责任股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检查人员要依据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安全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条 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如有必要,应联合公安、国土、住建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执法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按照信息公开和“一抽查一通报”的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在安监局门户网站公开,适时进入“企业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安全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9日
通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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