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家岭管理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第002号
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月湖社区、王家榜村、回龙寺社区: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拟使用你村(社区)国有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0〕38号),我区已组织开展拟使用国有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编制完成了使用国有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报政法委备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该批次项目使用国有土地位于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月湖社区、王家榜村、回龙寺社区,四至界线详见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图(或使用国有土地红线图)。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1、拟使用国有土地总面积1.8069公顷,其中农用地1.8069公顷(耕地0.6386公顷)。
2、不涉及农工住宅。
3、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以办事处及区征收办核准为依据。
三、使用国有土地目的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第五项规定,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对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月湖社区、王家榜村、回龙寺社区国有土地进行使用。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2021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四、使用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1、按照鄂政发〔2019〕22号拟定的补偿标准(易家岭办事处梭墩村、王家榜村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7.98万元/公顷,易家岭办事处月湖社区、回龙寺社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39.33万元/公顷)进行补偿。
使用国有土地总费用为71.8883万元。
(一)安置补助费70.0998万元。
(二)青苗补偿费1.7885万元。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按照管理区制定补偿标准执行为准,经双方确认后,与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解决。
五、使用国有土地安置途径及社会保障
批次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社会保障按鄂劳社办〔2002〕11号文件和鄂政办发〔2003〕125号文件规定执行,将认真落实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及补偿安置工作,确保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1年2月6日至3月5日止,公告30日内使用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管理区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使用国有土地补偿登记。
七、申请听证事项
本公告发布起30日内,被使用国有土地组织及其成员、村(社区)民委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成员认为被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被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请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八、异议反馈渠道
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请以书面形式向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屈家岭分局部门提出合法申请,并享有听证的权利;不办理补偿登记的,屈家岭管理区管委会将以本公告现状调查的公示结果为准,作出使用国有土地补偿安置决定。
公告时间:2021年2月6日至2021年3月5日
联系人:黎元珍 联系电话:0724-7413213
特此公告。
荆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屈家岭分局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