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19年07月0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鄂州市寿昌大道吴鸽外家鸽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凉菜盘餐具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7月0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认定该品种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及我市食品经营企业1家。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19年07月03日,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鄂州市寿昌大道吴鸽外家鸽餐饮店经营使用的凉菜盘餐具(抽样单编号为DC194****0484830
723)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7月08日,鄂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2019S1029)认定上述两个品种餐具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构成了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鄂州市鄂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