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做好托底保障落实价格临时补贴政策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鄂价法规〔2016〕110号)文件精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采取“按月计算、按月发放”的办法,按照相应的标准,对享受定期抚恤的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
孝感市直自2019年5月起,连续10个月启动价格临时补贴机制,惠及困难群众63562人次。2019年5-12月,市直累计拨付价格补贴资金442.81万元;2020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仍保持价格临时补贴工作不断档,已累计拨付价格补贴资金180.48万元。市财政局通过统筹社会救助资金、本级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及时拨付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切实做好困难群众托底保障工作,让他们感受来自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