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联网式无线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三小场所智能红外体感无线感烟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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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6日发表
依据《光明区财政局 光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新湖街道(采购单位名称)拟对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联网式无线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三小场所智能红外体感无线感烟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及维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MDL2021176170)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联网式无线火灾探测报警器和三小场所智能红外体感无线感烟探测报警器的安装及维护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万元):448.0546 中标供应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变更内容描述: 原合同第十条付款方式第一款: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向乙方先行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肆角整(¥1,792,218.40)。待项目顺利通过市消安委考核验收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剩余款项。项目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现计划将付款方式第一款调整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向乙方先行支付合同暂定总价的4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肆角整(¥1,792,218.40)。项目中期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壹佰柒拾玖万贰仟贰佰壹拾捌元肆角整(¥1,792,218.40)。待项目顺利通过市消安委考核验收后,甲方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支付程序按实际安装数量结算剩余款项。项目支付总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1.该项目现完成度为92.00%,已满足整治工作要求,但目前支付给乙方公司的金额是合同总额的40%,付款进度与合同乙方公司已完成服务的工作进度不匹配。 2.原则上新湖街道被列为2021年火灾高风险区域挂牌督办,火灾隐患的整治应在2021年底进行验收考评,但由于疫情等原因,验收一直无法开展,非合同甲方乙方原因造成。 3.受疫情影响,乙方公司经营困难,从稳经济、稳就业的角度出发,在公司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建议变更合同付款方式,缓解企业经营压力。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2年8月16日至2022年8月22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联系方式:0755-88212905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圳美社区圳园路268号 联系电话:0755-88212905,传真:0755-8821290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牛山路33号公共服务平台5楼 联系电话:0755-88211833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光明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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