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开展集体学习
本网讯(全媒体记者张兮)7月31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开展集体学习,深入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市委书记王立主持集体学习并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迅速开展专题学习,熟练掌握运用“第一种形态”,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王立强调,要贯彻落实好《规定》《办法》,必须强化明责履责。要明晰“第一责任”之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项亲自督办。要明晰“全面监督”之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自觉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确保管党治党不留空白、见到实效。要明晰“一岗双责”之责。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把管工作与管思想、管作风、管纪律结合起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防患未然。
王立要求,要贯彻落实好《规定》《办法》,必须强化督责尽责。要督促责任落实。市委办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职责范围内抓好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落实。要强化日常监督。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动管党治党严起来、实起来。要形成整体合力。上级党委(党组)要对下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实行动态考核管理,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
王立强调,要贯彻落实好《规定》《办法》,必须强化追责问责。要追“执行不力”之责,对贯彻执行***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大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定不认真、不得力的,坚决追责问责。要追“履责不实”之责。对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及重要领导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坚决追责问责。要追“管党不严”之责。对管党治党方面出现重大问题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责问责。
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鄂州职业大学党委书记参加集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