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英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评定2022年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的函
各镇人民政府、盐井街道办事处:
为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创建,提升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质量和发展活力,增强合作社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大英县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监测管理办法》(大农领办〔2020〕4号)精神,经研究,在全县范围内择优评定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登记合法。依法经县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二年以上的农民合作社。成员人数达50人以上(特殊产业除外),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
(二)运行机制完善。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独立建账,配备有会计人员或者委托专业的会计机构代理记账、核算,编制会计报表,并定期向成员公布;设立成员账户,记载成员出资、量化的股金份额、与本社的产品交易量(额)等,按照章程或成员大会决定分配盈余,进行年度财务盈余状况报告,分配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三)专业服务网络健全。为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生产资料供应和产品营销等方面提供稳定的服务,对成员的统一服务工作至少开展了3项以上。其中,农民合作社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达到50%以上,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50%以上。
(四)助农增收效果明显。所从事产业符合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在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和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较强的示范作用。社员人均纯收入高于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20%以上。
(五)优先条件。位于现代农业园区范围内,或者符合全县“136”现代农业发展工程的农民合作社优先;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及地理标识认证,产品有注册商标或农产品品牌的农民合作社优先;粮油类或者生猪类的合作社优先。
二、申报材料
(一)《大英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二)农民合作社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三)农民合作社简介。
(四)农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及成员名单。
(五)农民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成员名册、成员出资清单等(有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章)。
(六)农民合作社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农民合作社2021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至少5个成员账户)。
(八)农民合作社社员统一使用自主商标品牌及无公害、绿色或有机食品认证情况证明材料。
(九)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及其它相关佐证材料。
(十)农民合作社如有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十一)农民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申请。由农民合作社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二)审查。各镇(街道)要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对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三)认定。我局将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四、申报要求和申报时间
(一)申报要求
1.宣传动员。各镇(街道)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积极申报。
2.审查把关。各镇(街道)要组织农业、畜牧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拟申报的合作社到社进行实地考察,并进行业务指导,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
(二)申报时间要求。各镇(街道)要组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于2022年5月7日之前将各合作社申报资料一式2份(装订成册),并以镇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A区206办公室。逾期未报,视同放弃。
***:《大英县农民合作社县级示范社申报表》
大英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