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家岗多部门联合依法进行拆除行动
本网讯(记者徐子凡、通讯员谭娉婷、李白龙)11月2日上午9时许,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住房保障中心、区公安分局、区城管局、万寿桥街道办事处等多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对金桥农产品市场内14000余平方米建(构)筑物进行拆除。
据了解,金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公司)位于东山大道221号,2004年,该公司与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约定将东山大道221号土地租赁给金桥公司使用,合同到期或解除后,由金桥公司建设的建(构)筑物若规划部门确认属必须拆除后,由金桥公司自行拆除,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不予补偿,否则其所有权归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所有。
2018年10月,金桥公司因被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该地段房屋,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要求金桥公司及时自行拆除租赁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经宜昌市两级法院审理,判令解除宜昌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宜昌金桥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金桥公司拆除案涉土地上的全部建(构)筑物,将该土地返还。
判决生效后,伍家岗区法院于11月2日进行拆除行动。行动过程中,各部门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交通管制、人员清场、安全督导等工作。施工人员对一个个建筑物的铁皮棚进行拆除,整个现场井然有序。为防止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区法院早早就派出执行干警在即将拆除现场外用警戒线隔离出执法区域,并派专人看守。
伴随着机械作业的轰鸣声,一排排残破的建(构)筑物应声倒地,在各方力量的共同努力下,工作人员顺利将该土地上部分建(构)筑物拆除,由于整个土地面积大、所含建(构)筑物多,在最短时间内完成全部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