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调研组来长阳进行立法调研(图)
本网讯 5月8日至9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世平带领的调研组一行到长阳,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修订)》进行调研。县委常委、副县长洪丕源,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文大、张武先等陪同调研或参加座谈。
调研组先后视察了天柱山道观和龙舟坪镇乡村公路,听取了相关负责人的介绍。随后,调研组召开了乡村公路立法座谈会,县委常委、副县长洪丕源汇报了《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乡村公路条例(修订)》和《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文大、张武先、省市人大代表、交运局、财政局、公安局、公路局等单位负责人、龙舟坪、磨市镇人大副主席等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围绕乡村公路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经费保障等方面汇报了相关情况。省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秘书长王光萍通报了乡村公路条例(修订)收集到的意见建议。
调研组对长阳为起草乡村公路条例做的大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表示回去后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乡村公路条例。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先后制定、修改、废止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余件,立法数量和立法质量位居全国120个民族自治县(旗)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