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170个村(居)民委员会有了自已的身份证
从2017年年底开始,长阳县民政局陆续向全县154个村16个社区发放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这意味着该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正式获得特别法人身份证。
自2016年开始,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质检部门不再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依法成立的机构发放和更换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也就是说,村(居)民委员会不能再从各地质检部门获得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由于法律长期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严重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各项活动。为解决此问题,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和民政部有关工作通知要求,长阳县民政局自2017年9月份就开始开展村(居)民委员会的信息采集、入库登记、证书印制等工作。此项工作的完成,结束了该县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机构代码长期以来未正名的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