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田茶场承包纠纷二十年一朝解
本网讯(王恩波):黄德胜于1984年7月25日与原高桥区经委签订观田茶场20年的承包合同,合同中约定黄德胜向区经委交齐1.1万元后,所有权变更。而后,又经区委研究,于1986年与黄德胜签订了1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上交乡经委1805元,在此期间,茶叶、肥料被当地农民哄抢,导致黄德胜找乡政府要肥料、要钱,1991年5月10日,并经县有关机关调解,乡政府与黄德胜解除合同,黄德胜拒绝在协议书上签字,茶场政府收回扩建,于2008年进行转制,对外租赁。20年来,黄德胜一直要求政府补偿,在每年采茶期间,干预正常经营,并提出了10万元的补偿要求。从2008年起,政府组织司法、法庭调解达30多次,一直未果。
2011年12月9日,政府组织维稳办和司法所与黄德胜再次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政府给予黄德胜一次性补偿费3万元、搬迁费5000元,共计3.5万元,黄德胜从茶场搬出。观田茶场20年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