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统一城乡计划生育特扶发放标准
本网讯(通讯员 杨守刚、陈怡)7月15日,兴山县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开始,统一全县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标准。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是国家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制定的一项扶助政策,现行的发放标准存在着农业和非农业区别,且差距较大,造成了对象因户籍不同而享受不同待遇。
多年来,兴山县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利导机制建设,并高度重视政策执行的公平性,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先后将乡镇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城镇无业人员纳入“企业3500”,本次特别扶助标准调整后,伤残对象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死亡对象统一为每人每月340元,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利导政策的全覆盖、无差别公平运行,促进了社会公平。
据悉,兴山县现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179人,其中伤残对象52人(农业对象38人),死亡对象127人(农业对象108)人,农业户口对象占了将近80%。兴山县克服农业对象基数大、财政紧张的不利因素,由县财政一次性净增资近30万元,解决了调标所需资金,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计划生育特扶群体的关心和关爱。
(责任编辑:董华 编审:邹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