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局部调整听证会补
按照疫情防控特殊时期的有关要求,原定于2020年2月11日上午10点召开的《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局部调整听证会(2020年度),调整为:
时间:2020年3月16日上午10点
会议形式: 视频会议
听证联系人: 李 爽
联系电话: 89821694
沈阳市苏家屯行政区内具备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对沈阳市苏家屯区(陈相街道老虎冲村、奉集堡村,白清姚千街道田水村)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有科学可行的建设性意见的,听证内容直接涉及自身利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提出参加听证的申请,规划调整方案见***。
特此公告。
***:沈阳市苏家屯区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公示稿)
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5日
沈阳市苏家屯区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局部修改方案(公示稿)
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
(一)规划实施评估情况
2012年12月,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苏家屯区、东陵区、沈北新区、于洪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辽政〔2012〕336号),批准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8年5月,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辽宁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沈阳市铁西区、苏家屯区、浑南区、沈北新区、于洪区、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辽政〔2018〕72号),批准了《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规划实施以来,全区通过加强规划调控和政策引导,较好地落实了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在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质量双重保护、引导各项建设集约高效用地、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截至2018年底,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较好保护,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均在规划安排的控制指标范围内。通过建立由用地规模指标执行、用地结构和布局变化、节约集约用地和规划修改等4个评价目标和15个评价指标构成的规划实施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评价综合得分达到90分以上,表明规划实施状况良好,规划实施成效显著,评估结果符合规划修改要求。
(二)规划修改背景及目的
1.规划修改的背景
(1)建设沈阳经济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提高城镇化水平,需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明确提出分类引导城市产业布局,强化创新驱动、做优产业集群,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苏家屯区作为全省唯一的沈阳经济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需要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加速融入大沈阳经济圈的进程,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和现代化新型城市建设,助推全面振兴沈阳老工业基地。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目标的需要。
(2)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促进产城融合发展,需要优化城镇建设用地布局。随着“新一轮东北全面振兴”、沈阳创建“国家创新改革试验区”等重大战略举措的实施,苏家屯区迎来了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港、临空经济示范区建设的重大机遇。2016年9月,苏家屯区正式获批国家级产城融合示范区,将围绕“国际化现代产业基地”、“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沈阳浑河南岸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市”目标,打造“创新型、外向型、高端型产业”格局,专注打造“会展商贸之都、新能源汽车基地、工业设计硅谷、休闲旅游胜地”,构建以城带产、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格局。近年来,苏家屯区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产城融合发展迈出新步伐,为进一步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造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区,将进一步优化城镇化布局形态和城市产业空间布局,而目前的全区城镇各类建设用地格局已不能完全适应产城融合发展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布局。
(3)培育新型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产业区,发展新兴产业业态,需要优化产业用地布局。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和鼓励文化旅游等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文化科技深度融合、相关产业相互渗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明确,推动旅游与城镇化、工业化和商贸业融合发展,加快发展现代文化产业。促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旅游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融合发展,重点发展与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文化场馆、文化活动、人文历史等深度结合的旅游产业。这一系列的政策,为苏家屯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必将形成发展新动能,需要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满足城镇功能新定位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新需求。
2.规划修改的目的
(1)优化建设用地布局,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各类建设用地布局,调整规划建设用地实施时序,有效保障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持续高质量发展。
(2)统筹城乡土地利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通过规划修改,统筹城乡和区域土地利用,科学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用地,引导城乡建设用地集聚布局,促进各类产业规模经营和节约集约用地。
(3)引导耕地连片保护,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通过规划修改,引导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等农用地集中布局,促进耕地和基本农田连片保护和耕地质量集中建设,发挥农业规模经营效益,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基础性支撑。
(4)完善规划实施管理,强化土地宏观调控。通过规划修改,完善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土地用途管制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适应程度,保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增强土地管理参与宏观调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规划修改的主要理由
1.积极创建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满足恒大文化旅游城新增负荷的用电需求。规划实施以来,苏家屯区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全力创建国家新型城镇化产城融合示范区,全面推动产业转型创新升级,积极培育文化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目前全区正着力建设沈阳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区用电2021年底将新增负荷78.***MW,2023年底将到达110MW,远期将达到170MW,用电需求将不断增加,但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区内现有的电力基础设施配套不足,仅有文成220kV变电站供电的佟沟66kV变电站1座,已经不能满足区域的供电需求,急需对现有变电站进行增容扩建并新建66kV变电站为其供电,以缓解文成220kV变电站的供电压力并保证供电的安全可靠性。本次规划修改拟调入2.5675公顷规划建设用地,用于恒大文化旅游城项目区内已有佟沟66kV变电站的增容扩建及新建66kV变电站为其供电,项目建设将优化项目区及周边66kV网架结构,有效缓解文成220kV变电站变电站供电压力,为恒大文化旅游城建设提供配套的电力基础设施保障,满足区域内新增负荷的用电需求,大大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全区文化旅游等现代新兴产业的发展,助力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
二、规划修改的总体要求
(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有关会议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 “国际化现代产业基地”、 “东北地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产城融合示范区” 、“沈阳浑河南岸国际化现代新型城市”目标,坚持绿色发展,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保育生态为主线,以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以合理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为重点,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为依托,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推进生态国土建设。通过规划修改,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科学、合理、高效配置各业用地,保持规划现势性和土地可持续利用,发挥规划对土地利用的统筹管控作用,促进区域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为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二)规划修改的基本原则
1.空间管制原则。本次规划修改在确保允许建设区面积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进行修改,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
2.保护耕地原则。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并切实采取措施,切实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规划修改不影响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预期功能。
3.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必须贯彻资源利用节约优先战略,有利于最大限度提高各类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本次规划修改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
4.优化配置原则。本次规划修改遵循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通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的修改,促进城乡集中布局和集聚建设,推进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优化,引导城乡建设用地合理、集约、高效利用,使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更加匹配。
5.改善生态原则。规划修改应落实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推进土地生态文明建设。本次规划修改按照保护优先、兼顾治理的要求,注重土地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避让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基础性生态用地比重不降低,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公众参与原则。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与城镇体系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广泛听取修改涉及区域社会各界的意见,采纳合理性建议,并对修改方案进行充分论证,以提高规划修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三)规划修改的控制性要求
1.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以保护耕地为前提,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并避让基本农田保护区,确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的实现。涉及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确保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的耕地不低于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且质量有提高,规划修改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
2.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1)修改规模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中,修改为允许建设区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总面积为2.5675公顷,占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1317公顷的0.20%,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调整控制幅度。
(2)管制边界控制。本次规划修改仅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的空间布局形态进行修改,不涉及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允许建设区不增加,禁止建设区不改变。
(3)规划协调控制。本次规划修改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共1块,分布在陈相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共3块,分别分布在陈相街道、姚千街道。规划修改过程中,调入的允许建设区与主体功能区、城乡建设、产业布局等相关规划进行了衔接,在用地规模、结构、时序和布局等方面,尽量满足城镇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提高城乡建设用地与城镇建设和二三产业发展的匹配度,调出的允许建设区未涉及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调入的允许建设区未涉及对稀土矿藏的压覆。
三、规划修改的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5.《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6.《土地复垦条例》;
7.《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8.《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
(二)政策规范依据
1.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4〕12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
5.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主体功能区环境政策的若干意见》(环发〔2015〕92号);
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各地开展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的通知》(发改办地区〔2016〕2076号),
7.《******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9.《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10.《***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0617号);
12.《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14.《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三)规划资料依据
1. 《“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2.《国家“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
3.《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
4.《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5. 《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6.《苏家屯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7.《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8.《沈阳市苏家屯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
9.《沈阳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5-2020年)》;
10.苏家屯区其他相关规划等。
四、规划修改的规模与布局
本次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2.5675公顷,涉及陈相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3块,面积2.5921公顷,涉及陈相街道、姚千街道。各街道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陈相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1块,面积为2.5675公顷;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1块,面积为0.7337公顷。
姚千街道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2块,面积为1.8584公顷。
五、规划修改的实施影响评价
(一)对规划实施可行性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通过对土地用途分区的布局进行优化,对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进行形态修改,延续了现行规划和调整方案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的思路和理念,规划修改方案既优化了土地资源配置,确保了重点区域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又保证了城乡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规模不增加,不影响全区的城乡建设用地弹性布局空间。规划建设用地调入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不涉及对稀土矿藏的压覆,不涉及土地整治和高标农田建设区,同时规划修改中还注意吸收了有关专家、政府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的意见与建议,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能够保证现行规划实施的连续性和完整性,确保规划得以更加有效地实施。
(二)对规划主要目标实现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影响
(1)对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的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对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修改,不占用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区,也不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布局,不会对在建和已建的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发挥预期功能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规划修改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2.4671公顷,均为旱地;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耕地2.4776公顷,均为旱地。规划修改后,耕地净增加0.0105公顷,规划修改后更有利于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
(2)对耕地质量的影响。依据苏家屯区最新耕地质量等别成果,确定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与调出地块退出耕地的国家利用等指数和国家利用等。其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为987,平均国家利用等为11等;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为1020,平均国家利用等为10等。规划建设用地调出地块退出的耕地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比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指数高,利用等别高于调入地块,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耕地质量略有提高。
2.对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为合理使用土地,节约集约用地,在分析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当前产业发展,紧紧围绕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做出了适当修改,主要在保持城镇村建设用地区面积不增加,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土地用途区中的一般农地区和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结构进行了优化。规划修改后,一般农地区净增加0.0246公顷;城镇村建设用地区净减少0.0246公顷。同时,本次规划修改避让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符合土地用途分区的土地利用调控方向,更有利于土地用途管制目标的实现。
3.对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目标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是在不改变各街道的禁止建设区布局的前提下,在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之间进行空间布局形态的修改。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允许建设区净减少0.0246公顷,限制建设区净增加0.0246公顷,有条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保持不变。规划修改不仅保障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全区建设用地管制区目标的实现。
(三)对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的影响
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沈阳市所辖区为省级优化开发区域,对沈阳市功能定位为:国家中心城市,世界级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东北亚商贸物流服务中心,东北区域金融中心,沈阳经济区的核心城市。重点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加工度原材料工业、现代服务业、高技术产业、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现代农业。苏家屯区作为沈阳市南部发展的重点区域,有必要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二三产业融合集聚发展,壮大城镇综合实力,改善人居环境,提高集聚人口的能力。
规划修改方案中,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陈相街道,主要用于二三产业发展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对其定位。
(四)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严格遵循了集中布局、集聚建设的原则,在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允许建设区进行优化集中布局,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可以得到更加有效的利用,同时促进了城乡建设用地的集中布局和集聚发展。从预计固定资产投资额来看,调入用于发展二三产业用地的允许建设区未来的投资强度将有所提高,进而提高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能够适应经济增长方式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的需要。通过此次规划修改,不仅可以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保障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土地利用的需求,而且能够实现土地资源与城镇发展布局的优化配置,有利于充分发挥建设用地的集聚效应和规模效应,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五)对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适应了苏家屯区产业格局微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城乡建设对建设用地格局调整的需要,有利于苏家屯区推进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科学合理、功能齐备、环境优美、结构清晰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本次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更趋合理,能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保障,达到了统筹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集中优化建设用地布局的目的,为苏家屯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了支撑,将会产生更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影响
本次规划修改充分考虑了苏家屯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和生态环境特征及承载能力,并因地制宜对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的布局进行了优化,合理调整了土地利用结构。规划建设用地调入地块位于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省级优化开发区域内,无列入环保负面清单的产业项目。规划修改后,苏家屯区将通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强化城镇生态环境建设,划定城市生态保护红线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还将通过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与利用、强化调入地块周边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和污染源监管,严禁有损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重要基础生态用地等措施,降低并消除生产建设对农业生产安全和人居环境的不利影响。从建设用地布局变化来看,新增加的允许建设区不占用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也不涉及禁止建设区的修改。因此,本次规划修改符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用地的原则,注重了不同主体功能区域的生态环境特征和承载能力,强化了各类土地用途分区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布局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有利于维护区域内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续性,推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稳步提升,保证了规划生态环境建设目标的实现。
(七)实施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
1.主要评价结论
(1)规划修改思路符合要求。本次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了不改变城乡建设用地禁建边界,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增加,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及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的原则,依法履行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的有关程序,规划修改理由充分、依据可靠、布局合理,符合国家关于规划修改的相关规定。
(2)规划修改方案合理可行。本次规划修改对规划确定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用途管制、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土地整治补充耕地等主要控制目标无不利影响,规划修改方案与现行规划衔接良好,既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又保障了重点区域的用地,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3)规划修改预期效益明显。本次规划修改注重了土地利用综合效益的发挥,不仅有利于全区产业结构和布局的优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持续高效利用,能够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还注重了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对苏家屯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 规划实施建议
(1)严格实施规划。规划修改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苏家屯区及各街道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实施,全面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2)强化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实施中,要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全面实施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落实补充耕地资金。继续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在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控制下,坚守耕地红线,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促进国土绿色发展。
(3)注重维护权益。规划实施中,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农户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合法权益,依法依规对失地农民给予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