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关于开展一级医院临床检验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市区一级医院:
为加强一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提高一级医院临床检验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市卫生局拟委托市临检中心开展一级医院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为此,决定开展全市一级医院临床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
二、调查内容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调查表》中所列的内容(见***)。
三、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严格把关,认真做好调查统计报表工作,确保数据准确性和真实性,于2009年3月20日前将本地本单位填写完整的《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调查表》文字版本和电子版本报市卫生局医政和中医科。
联系电话:3537497
传真:3523239
邮箱:yzk120@sina.com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调查表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