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出版物零售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 年 ] 第 号
出版物零售个体工商户名称:
经营者: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证件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告知书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 “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69 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贯彻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32号)等文件精神,本行政审批机关就出版物经营行政审批事项告知如下:
一、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出版物管理条例》
(三)《湖北省出版物市场管理与服务办法》
二、许可条件
本行政审批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二)工商登记经营范围含出版物零售业务;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出版物经营者申请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出版物零售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市场监管局核准的经营单位(个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四)开办网上书店或借助其他网络平台开展出版物发行的单位,须同时提供网上书店经营情况报告;
(五)营业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区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含房屋地理位置、房屋所有权面积、房屋所有权人及性质用途);
(六)门店方位示意图、店内平面布局图;
以上材料可以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提交原件供审核,留存复印件,复印件由申请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四、许可办理
(一)申请材料
选择告知承诺的出版物零售经营者承诺已具备本告知书应当提交的申请材料。
(二)许可办理
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五、监督与法律责任
1.申请人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得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
2.申请人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应接受本行政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并在经营中遵守出版物零售行政许可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行政机关将于经营者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后,对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经营者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立即要求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
4.申请人若需变更、补领、注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应及时到本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六、其它事项
申请人对告知内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联系地址:襄阳市行政区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10-2826008,134****5299
申请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告知承诺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申请人留存。
出版物零售许可申请人承诺书
(行政审批机关名称):
本人(单位)(全称 )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经营,经营场所位于(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 联系电话: 。
根据出版物零售许可告知承诺制的有关规定,承诺如下:
(一)提交的申请材料或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
(二)已经知晓行政审批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
(三)本人(单位)承诺在经营中遵守相关的出版物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 年 月 日前达到法定条件,在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开展出版物经营活动;
(五)停业(包括部分停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更换、场所地址名称改变等,及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或变更手续;
(六)承诺已具备本告知书应当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七)若违反承诺或者做出不实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上述陈述是申请人真实意思表示。
告知人:襄阳市襄州区行政审批局
承诺人(单位)(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