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启动公告襄土征告字2020第046号
为实施襄州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政府拟在龙王镇符庄村征收集体土地0.5056公顷,用于中广核襄州符庄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拟征土地位置:龙王镇符庄村,四至范围见附图。
二、拟定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标准执行:
1、土地补偿费:26.88万元/公顷。
2、安置补助费:40.32万元/公顷。
3、青苗补偿费:2.85万元/公顷。
4、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关于调整我区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襄区价字〔2017〕13号)标准执行。
三、拟定安置途径
拟采取货币安置、农业安置等方式妥善安排被征地农业人口的生产生活,并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文件和《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四、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五、本告知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公告2020年10月9日已经在襄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10月19日在龙王镇符庄村村委会张贴。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