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4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县应急管理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提请批复〈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4”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宝应急发〔2020〕110号)收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现对《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4”事故调查报告》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江苏万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14”事故的原因分析、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处理和提出的整改措施及建议。
二、望直港镇人民政府要以“8•14”事故为教训,强化对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举一反三,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
三、企业要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二是增设企业区域内的视频监控系统;三是强化用工管理,杜绝聘用60岁以上且患有基础性疾病的人员。
特此批复。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