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落实备案制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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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30日发表
关于本区机动车维修经营
落实备案制管理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机动车维修行业实行备案制管理。
本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取得经营范围中有“机动车维修”等项目的工商营业执照后,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按照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鄂运物综运〔2018〕108号)要求,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本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服务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办理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手续。
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拒不改正的,将依法处罚。
有关本区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材料可咨窗口服务电话027—82905745。
武汉市江岸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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