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公告第202009号
我局对编号KW202004481检验报告不合格“精制榨菜”的核查处置工作已完成,现公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李海(黄冈市黄州区海芳副食店)经营的“精制榨菜”经黄冈大别山检测认证有限公司2020年6月2日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中检测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g/kg,标准指标:≤ 1.0,实测值:1.5。
二、核查处置情况
李海(黄冈市黄州区海芳副食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行为。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0元;2、没收生产日期为2020.01.02的渝杨牌“精制榨菜”3袋;3、罚款50000元的40%人民币20000元;合计罚没款人民币20130元。
三、整改情况
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对产品不合格原因进行了排查,主要原因是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主要的整改措施:一是当事人加强对《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执行食品采购进货查验义务,并保存相关进货票据,做好台账记录。二是对无法提供产品检测报告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一律不予采购。三是向我局提交了自查整改报告。
四、风险控制情况
当事人于2020年5月从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托运了生产日期为2020.01.02的渝杨牌“精制榨菜”,数量1件/7袋,规格1600克/袋,生产商重庆市涪陵区渝杨榨菜(集团)有限公司。截止调查终结,当事人共销售了4袋,已被食用无法召回,现库存3袋已被我局扣押。
黄冈市黄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