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为特殊群体提供针对性文化服务
3月2日上午,湖南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会议,对省十一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的《关于制定〈湖南省公共文化事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的研究处理工作进行部署安排。《条例》草案提出,文化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为外来务工人员、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雅瑜出席会议。
会议认为,公共文化事业具有公益性、公平性等内在属性,这些特点和规律决定了在制定《条例》时要注意把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协调发展和方便群众的原则。公民的文化权利是一项受到宪法保护的基本人权,涉及到多方面的内容,但由于本《条例》主要是规范促进公共文化事业的发展,因而着重保障公民享受文化发展成果和参与文化活动的权利,并需重点明确政府公共文化服务的职责,将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条例》草案还要求加强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的扶持,有条件的地区应当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区域建设综合性文化设施并免费开放。
肖雅瑜在会上说,各相关部门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高度认识议案办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加强文化法制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稿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