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对三起非法捕捞宽严相济不起诉增殖放流维护生态平衡
6月16日,炎陵县检察院联合农业农村局河漠河石玉段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活动中,办案检察官和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将被不起诉人段某明、段某初、谭某珍所购买的共计2597尾鱼苗投放到石玉河中,以修复该水域渔业生态。
据悉,2020年12至2021年3月期间,段某明等三人在禁渔期、禁渔区先后采用电捕方式捕获沙塘鳢、麦穗鱼、鲶鱼等鱼类共计1.57公斤,在捕捞的过程中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案件移交检察院之后,考虑到捕鱼数量较少、犯罪情节轻微,且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愿意通过增殖放流的方式修复其行为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最后,检察院对段某明等三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次增殖放流活动不仅弥补了三人非法捕捞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了鱼类资源数量,保护了生态平衡。
炎陵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人亮:我们会继续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建立健全垂钓制度,提升我们渔政执法能力,营造良好的禁渔氛围,保护生态渔业,造福子孙后代,今天不吃子孙鱼,明天子孙有鱼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