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人员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县(市、区)纪检监察派出(驻)机构改革工作实施办法》黄办发[2012]26号精神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对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拟在全县范围公开遴选12名工作人员。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
办案类职务5名;综合类职务7名。
二、基本资格条件
(一)办案类职务: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保持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甘于奉献,有较强的依纪依法办案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从事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或在司法机关从事经侦、刑侦、反贪反渎、案件检查工作2年以上;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6、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报考人员须为国家公务员;
8、身体健康。
(二)综合类职务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保持一致;
2、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坚持原则,甘于奉献,有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以下(197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遵纪守法,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报考人员须为国家公务员(参加工作满一年)。
7、身体健康。
三、遴选程序
1、推荐报名和资格审查。根据遴选职位资格条件由个人报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推荐,经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应于2012年12月30日上午12:00前报县纪委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核,逾期未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考职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低于此比例则减少招考职位计划数。
2、笔试和面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均为100分,总分值按笔试面试各占50%的权重计算。参加面试人员按1:2的比例确定。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察和录用。依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按遴选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并将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对拟录用人员试用半年,试用合格者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试用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四、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团风县纪委遴选工作人员推荐报名表》一式三份,WORD版本A4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人员近期同版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4张;
3、毕业证、学位证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县纪委 县委组织部 县监察局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