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延长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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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7月26日发表
根据《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依照《扬州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市级行政执法人员清理、证件核发工作的通知》(扬司发〔2019〕46号)要求,我县2017年1月1日、2019年4月1日颁发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证”“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延期期间,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凭原证件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特此公告。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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