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201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宝应县2018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扬州市人民政府:
宝应县呈报的(宝)地呈字[2018]第13号《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及征收土地方案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宝应县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将氾水镇成庄村、东园居委会、戈店村,氾水镇镇集体,安宜镇船闸村、官沟村、郭庄村、花庄村、齐心村、三里村、三团村,曹甸镇黄家村、周管村,广洋湖镇东进村,柳堡镇芦村居委会、王通河村,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山阳镇镇集体,射阳湖镇姬风村,望直港镇南沙村,小官庄镇小官庄村,泾河镇陈东村、泾河社区、泾农村等15.9593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9.21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氾水镇成庄村、戈店村,氾水镇镇集体,安宜镇船闸村、官沟村、郭庄村、齐心村、三团村,曹甸镇周管村,山阳镇春光村、金庄村,射阳湖镇姬风村,望直港镇南沙村,泾河镇泾河社区等1.5189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3847公顷未利用地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7.8629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15.9593公顷;征收土地17.8629公顷。
二、同意宝应县的补充耕地方案。请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
三、你市要督促宝应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
四、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及时供地,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2018年11月13日
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南京局,扬州市国土资源局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2018年11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