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谈规定的通知
县政府关于印发《宝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
职责约谈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各委、办、局,县经济开发区:
《宝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谈规定》已经县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宝应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宝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
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约谈规定
为切实增强政府主要负责人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意识,保障其在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中依法履职、主动履职、正确履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主体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人。
二、约谈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县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三、约谈情形
1.在县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中被确定为不合格或排名末位的;
2.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行为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责令履行职责的;
3.未按《宝应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暂行规定》要求出庭应诉的;
4.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市、县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未依法履行的;
5.在行政执法投诉查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行为2次以上(含2次)的;
6.承办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开展,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中,未采纳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并被上级有关机关改变或撤销的;
8.县政府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经合法性审查且存在多处违反法律、政策规定的;
9.发现违反县政府《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其他问题的。
四、约谈程序
1.启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检查、督查发现的约谈情形和县政府领导的意见印发约谈通知,明确约谈的时间、地点、事项和有关要求,启动约谈。
2.实施。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实施的约谈,原则上由分管副县长主持,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实施的约谈,原则上由联系相关工作的政府办副主任主持,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参加。
3.记录。约谈时由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专人做好约谈记录。约谈记录由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行政复议案卷归档要求及时归档备查。
五、结果运用
对约谈工作中提出的整改要求,被约谈人及其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整改落实的,县政府责成县监察局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宝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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