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研究出台农村不动产房地一体登记发证意见
为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妥善解决农村不动产登记过程中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有效保障农民、集体合法财产权益,近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宝应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意见》。
该《意见》坚持“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便民利民”的原则,经过调研分析、政策梳理、起草拟定、讨论修改、征求意见、法制审核等环节,综合前期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发现的问题,对登记范围、申请主体以及登记政策予以明确,引入“三级确认”机制解决《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前已建成农房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无法登记的问题。《意见》还明确了不予确权登记的情形,对乱占耕地建房、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等不得办理登记。
下一步,我县将对照《宝应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方案》确定的进度要求,推进各乡镇农房登记工作,力争年底前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颁证率达50%以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