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送达公告232138
筑府行复公字〔2017〕01号
贵阳市东尼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麦达华以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被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15年1月27日作出的“贵阳市东尼科技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为520***********8的工商行政许可登记,并由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该非法登记进行的取证及复议产生的误工费及差旅费等损失共4000元,向我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于2017年7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受理案号为:筑府行复受字〔2017〕46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通知你单位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于本机关按照你单位的注册登记住所无法送达相关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贵阳市人民政府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筑府行复受字〔2017〕46号)、《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往贵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电话:0851-87987311)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2017年8月23日